AI公司寻求版权豁免;澳大利亚艺术部长坚决反对
围绕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争论日益激烈,澳大利亚艺术部长托尼·伯克最近就削弱版权法表明了坚定立场。他的评论直接回应了生产力委员会提出的一项有争议的建议,该建议提出在《澳大利亚版权法》中加入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这样的例外将允许ChatGPT等人工智能大型语言模型在未经明确许可或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澳大利亚作品进行训练。
这项提议激起了创作者们的强烈反对。词曲作者、前艺术部长彼得·加勒特猛烈抨击他所谓的“大科技公司猖獗的投机主义”,指责他们试图“掠夺他人的作品以谋取私利”。加勒特敦促联邦政府加强版权法,强调需要保护文化主权和知识产权,以对抗那些旨在无偿利用创意作品的强大企业利益集团。
在全球范围内,领先的人工智能公司正在积极游说争取版权豁免。在美国,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在启动其政府的《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时,曾质疑如果每条训练数据都需要付费,人工智能开发的可行性。包括谷歌和微软在内的主要科技巨头在与澳大利亚政府的讨论中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澳大利亚科技亿万富翁、Atlassian联合创始人兼澳大利亚技术委员会主席斯科特·法夸尔公开倡导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认为现行版权法“过时”并阻碍了人工智能创新。
这场冲突的核心在于一个基本问题:在人工智能时代,什么是著作权?历史上,19世纪英国诗人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等人物将作者提升为受神启发的创作者,其原创作品反映了独特的才华。然而,20世纪中期理论家罗兰·巴特在其论文《作者之死》中提出,语言本身生成新作品,作者只是将预先存在的语言元素编织在一起的“抄写者”——这一概念讽刺性地预示了人工智能的文本生成能力。然而,正如伯克部长所言,对大多数读者而言,互动仍然“很大程度上是与作者进行的”,寻求人类的真理和反思。
数字革命已经证明了创意产业财富转移带来的深远经济影响。从1999年到2014年,由于网络盗版,全球音乐产业收入从390亿美元暴跌至150亿美元。相反,在线平台和科技公司却从中获利巨大,谷歌的年收入从2002年的4亿美元飙升至2015年的745亿美元,这往往得益于流向提供盗版内容的网站的流量。如今,新一波法律挑战正在浮现,作者和出版商正就未经授权使用书籍训练大型语言模型对人工智能公司提起诉讼。尽管一些初步裁决,例如美国联邦法官裁定Anthropic使用书籍训练其模型并未侵犯版权,并将这一过程比作“读者渴望成为作家”,但更广泛的法律前景仍不确定。一些版权改革者甚至提议,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应受版权保护,将人工智能提升到与人类作者相同的法律地位,认为拒绝这种观点表现出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偏见。
然而,许多人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尽管技术上很复杂,却缺乏一个关键要素:情感。人类的创造力源于一生的经历——喜悦、悲伤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一切——并在情感层面上与受众深度互动,这是人工智能模型目前所缺乏的能力。亚马逊等平台上出现低质量、由人工智能生成的非小说类书籍,通常没有人类作者署名,这凸显了这一担忧。出版商和平台从这些销售中获利,而人类创作者却没有获得任何版税。在好莱坞,这个问题被描述为“以效率为名的抹杀”,制片人遇到的AI生成剧本需要人类重写。作为回应,美国作家协会等组织引入了认证系统来区分人类撰写的作品,欧洲作家理事会则呼吁对AI生成的产品实行明确的透明度义务。
随着读者继续涌向作家节,人类作者仍然是备受赞誉的文化英雄,他们的地位正日益受到人工智能无孔不入的影响而受到威胁。这场持续的斗争不仅仅关乎经济补偿,更关乎保护人类创造力的本质,并防止作者成为人工智能系统不情愿的数据捐赠者。创意社区决心抵制大科技公司的这一野心。